2009年3月27日 星期五

津巴布韋第一夫人的刑事豁免爭議

津巴布韋第一夫人格蕾絲‧穆加貝較早時訪港購物, 涉嫌打傷跟蹤採訪的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攝影記者,但日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卻表示,根據香港法律規定,津巴布韋總統夫人在香港享有刑事豁免權,因此不會就她涉嫌傷人的行為作出刑事起訴。這引起了社會上的一番議論。

今日,律政司司長覆函立法會,提供了更詳細的資料,內容如下:

“中央人民政府已通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格蕾絲‧穆加貝夫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享有豁免和不受侵犯。該條例列於《基本法》附件三,並公布於《1997年全國性法律公布》,適用於香港。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下列人員享有在中國過境或者逗留期間所必需的豁免和不受侵犯:‧‧‧(三)經中國政府同意給予本條所規定的特權與豁免的其他來中國訪問的外國人士。’中央人民政府並且表示,格蕾絲‧穆加貝夫人所享有的特權與豁免包括該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所規定的刑事管轄豁免。”

當然,《基本法》附件三所規定的全國性法例,對本港是有效的,這點難以質疑;不過,就有關個案,我認為仍值得提出兩點疑問:

第一,到底中央人民政府是否嚴格按照該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行事?尤其是,從各方面的報道看,當日在港涉嫌傷人的格蕾絲‧穆加貝夫人並不像是在中國境內的香港進行什麼國事訪問,而好像只是以私人身分來港探女兒,對此中央人民政府有必要作進一步解釋。

第二,到底格蕾絲‧穆加貝夫人是否在來港前已獲中央人民政府邀請來中國(包括來香港)進行訪問的外國人士?這點也是成疑的。而如果是其來港前已獲中央人民政府邀請,理應中央政府會一早知會香港特區政府,而特區政府也應該會在該外國元首及其夫人訪港期間派專人作貼身保護,那便難以想像會出現涉嫌傷人事件;而如果中央人民政府只是在事件發生後才確認格蕾絲‧穆貝加夫人是合乎該條例的刑事豁免規定,那恐怕在法律上是大有問題的。

巴士票價可加可減機制

今早獲邀出席NOW電聞台直播節目擔任嘉賓,討論巴士票價檢討問題;本來,我對巴士票價的立場是香港人所耳熟能詳而無需多說的了,但我發覺好像仍有不少人對當前的「巴士票價可加可減機制」的實質內涵仍存在不同的理解,因此值得在這裡提出一點我的看法。

至今,仍有不少人以為,於2006年由政府與各間專營巴士公司共同釐定的「巴士票價可加可減機制」中的方程式計算結果便等於巴士票價應作出調整的幅度;但實際上,這是最大的誤解。

昨日政府公布,根據政府統計處最新公布的2008年第四季運輸服務業名義工資指數及最新公布的2009年2月綜合物價指數,當局運算所得的最新一季度在巴士票價調整安排中的方程式結果是-3.03%;而依據政府和巴士公司於3年前達成的協議,若任何一季發現有關方程式運算結果達到-2%的水平以外,政府就會主動全面檢討票價。政府正是根據以上機制,於昨日公布會啟動巴士票價檢討;而與此同時,政府的新聞稿亦已明確指出,票價調整方程式的運算結果並不是票價調整的自動決定因素,根據現時的專營巴士票價調整安排,當局在釐定專營巴士票價水平時,會考慮一籃子的因素(詳下)而作出票價實際調整幅度是多少的決定。

即是說,目前「巴士票價調整機制」的方程式結果,只決定是否「啟動」票價調整,即可以說有關機制只是「票價調整啟動機制」,而不是票價調整幅度的決定方程式;根據該票價調整啟動機制,當方程式結果是+2.0%或以上時,巴士公司便有權啟動票價檢討要求加價,而當方程式結果是-2.0%水平以外,則政府有權啟動票價檢討要求減價,但最終加多少或減多少是全權由行政會議所決定的。

政府自1999-2000年間已確立政策,巴士票價調整幅度為何,將考慮一籃子的因素,包括:
(i)自上次調整票價以來營運成本及收益的變動;
(ii)未來成本、收益及回報的預測;
(iii)巴士公司需要得到合理的回報率;
(iv)市民的接受程度及負擔能力;
(v)服務的質和量;以及
(vi)票價調整幅度的方程式(0.5 x 工資指數變動 + 0.5 x 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變動-0.5 x 生產力增幅)運算結果。  

這裡可以看出:第一,票價調整方程式的運算結果只是考慮票價調整幅度的6個因素中的一個,並不是惟一考慮;第二,所謂一籃子因素,當中並無明確規定那一因素所佔比重,即是說行政會議在作出票價調整幅度的決定時,是有相當大的自由度。

我在昨日回應傳媒時以及今早在電子傳媒訪問(包括NOW新聞電視台及香港電台)中,均指出行政會議在決定巴士的實質減票價幅度時,除了考慮該-3.03%的百分比,更應考慮市民負擔能力,以及考慮過去大半年巴士公司在燃油方面的開支已隨國際油價大幅下趺而有所減省(而這正是一籃子因素第(i)項有關巴士公司營運成本變動的要求)等因素,從而盡可能將巴士票價減幅訂在10%左右。我的說法,完全合乎政府政策中提出的一籃子因素考慮。

有意見認為,我提出巴士減幅應高於-3.03%以及要考慮近期燃油價格下跌令巴士公司成本減低的因素,是超出了票價調整方程式,因而是「輸打贏要」;對此,我是不能認同的,原因亦已在上文明確交代了。

政府啟動機制 要巴士減價

油價持續下跌和乘客量保持穩定,令專利巴士和港鐵利潤逆市上升。政府訂下的票價可加可減機制,首次錄得巴士調整票價參考指標為-3.03%,因此啟動巴士票價檢討程序,九巴、城巴和新巴有可能減價約3%。運輸及房屋局需花六個月審核未來兩年巴士公司財政狀況,再提交行政會議拍板。港鐵因未超標,未來一年不會減價。民間團體指公共交通逆市賺大錢,巴士至少有10%減價空間,港鐵則應提供優惠,減輕市民負擔。

根據06年實施巴士票價可加可減機制,運輸及房屋局每季以通脹率及運輸業工資為主的方程式,計算出調整票價參考指標,若超出正負2%範圍,即啟動下一步審議加價或減價程序。去年初曾首次計算出參考指標是4.67%,巴士公司6月獲行政會議批准加價4.07%。

政府昨日發表去年12月運輸業工資指數後,方程式又計算出對去年第四季的巴士公司參考指標為-3.03%,是該機制下首次錄得負增長,也超出正負2%範圍。

預料需時六個月
運輸及房屋局隨即啟動機制的第二步驟,要求巴士公司提交財務資料,包括未來兩年的財政預測、薪酬變動、盈利和回報率等。然後該局再考慮市民負擔能力,調整票價方案提交行政會議作最後決定,預料需時六個月。政府消息人士說,雖然去年上半年油價屢創高,但下半年已大幅回落,令專利巴士公司財政好轉。除大嶼山巴士公司長期虧蝕,九巴去年錄得盈利近億元,新巴和城巴所屬的新世界集團也只表示盈利減少。以現時經濟狀況,九巴乘客量最穩定,營運港島區路線的新巴和城巴客量受港鐵競爭而輕微下跌,但油價似乎不會再如過去兩年般瘋狂上升,三巴盈利應繼續回升。因此,預計三巴將首次按機制減價,但減幅多少,現階段難以預測。

港鐵不會減票價
港鐵的調整票價機制略有不同,每年只算一次,又毋須行政會議審批。基於今次運算結果是-1.05%,未超出指標的正負1.5%範圍,故未來一年港鐵不會調整票價。新巴及城巴發言人表示,兩巴營運情況仍然困難,運算結果未能反映去年以來公司的成本結構,尤其是油價去年反覆高企。兩巴又指出,去年員工加薪3.5%,不符合工資指數下降趨勢,希望當局一併考慮這因素。九巴發言人表示,可加可減機制還須考慮其他一籃子因素。民間監察公共事業聯委會發言人蔡耀昌表示,經濟不景令不少企業裁員減薪,但物價及車費未有跟隨市場下調,加重市民負擔。他指,金融海嘯對巴士公司利潤沒大影響,而油價近月大幅下跌令巴士公司經營成本大減,巴士票價至少有10%減價空間,「巴士公司一定唔會咁順攤,政府一定要逼佢減多。」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張學明表示,巴士公司應盡快減價以減市民負擔。蔡耀昌又認為,運算結果顯示不用減價的港鐵坐擁龐大盈餘,也應該因應經濟環境,為市民提供各種乘車優惠;政府作為港鐵最大股東,應向管理層施加壓力為市民爭取福利。

員工或成最終輸家
要求巴士大幅減價聲音強烈,但中文大學財務學系副教授蘇偉文表示,巴士公司若不按可加可減機制調整票價,社會各方或會提出更大幅的調整,屆時巴士公司員工可能是最終輸家,因公司或會以減薪來彌補損失。

巴士公司票價調整機制三步驟
第一步:每季運算以下方程式,看結果是否超過正負2%範圍
結果為-3.03%,超出正負2%範圍,故須啟動下一步機制
第二步:巴士公司提交數據及其他考慮,確定加/減價幅度
考慮因素包括:
1〉自上次調整票價以來營運成本變動
2〉未來兩年成本、收益及回報預測
3〉巴士公司需得到的合理回報率
4〉市民接受程度及負擔能力
5〉服務質量
第三步:提交行政會議審批
資料來源:運輸及房屋局

(轉載自《蘋果日報》2009年3月27日的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