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2日 星期四

區會補選將至仍須承受險 高院准暫緩執行囚犯投票裁決

  高等法院昨天裁定,暫緩執行其早前裁定在囚人士享有投票權的判決,容許立法機關有足夠時間修改相關選舉法例,但強調,在暫緩執行裁決期間,政府仍須承受法律風險。

  由於區議會大圍選區將於本月底進行補選,協助本案兩位在囚人士提出司法覆核的社區組織協會蔡耀昌稱,不排除會有囚犯提出訴訟,挑戰政府現行安排。

不能保障投票公信力
  高等法院去年十二月裁定,《立法會條例》「一刀切」限制在囚人士的投票權和登記成為選民的權利並無理據可言,建議行政和立法機關就此評定合理的限制,但被羈留而未被定罪人士則應有權在選舉日投票。

  高院昨天處理政府就有關判決申請的暫緩執行,決定將早前裁定在囚人士享有投票權的部分,暫緩執行至今年十月三十一日;但有關暫緩不適用於在囚人士享有的選民登記權。

  高院重申,有關選舉安排是違憲,但指出政府需要時間按照裁決修改法例,如果不頒布暫緩令,一旦需要選舉,政府必須遵行法院裁決,容許囚犯投票,但同時又違反現有的選舉法例,不能保障投票的公信力。因此,法院頒布暫緩令,以免政府在補選時未能執行裁決,會觸犯更嚴重的蔑視法庭。

面對引發選舉呈請
  不過,法官強調,暫緩令並非一個「法律保護罩」,在暫緩執行裁決期間,如果舉行任何選舉,在不准許在囚人士投票的情況下,政府仍需要承受法律風險,並要面對可能引發的選舉呈請。

  判辭亦提及,未來七個月出現立法會補選的機會不高,但不能排除出現補選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屆時有囚犯因為未能投票而提出法律訴訟。

  由於裁定在囚人士享有投票權的判決,在法律邏輯上被視為適用於區議會選舉,在這段暫緩執行期內,沙田區議會大圍選區將於本月二十九日舉行的補選,以及灣仔區鵝頸選區區議員李繼雄因被判入獄五個月,亦可能引起另一場補選。意味政府在只恢復被羈留人士投票權的情況下,仍可能受到法律挑戰。

譚志源:避免司法覆核
  蔡耀昌指出,在即將舉行的區議會補選中,不排除會有囚犯提出訴訟,挑戰政府現行安排。根據政府數字顯示,平均每個區議會選區約有十個以下選民是在囚人士,但由於「區議會選舉票數較為緊張,有時一、兩票之差令到選舉結果改變」;若有在囚人士作出法律訴訟,隨時令選舉結果失效。他並稱,對「暫緩執行令」表示遺憾,促請政府立即修改法律,務必趕及在十月底前完成修訂。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正聯同律政司仔細研究判詞及考慮未來的路向。該局副局長譚志源昨天出席有關在囚人士投票權的諮詢會後回應稱,政府會視乎對整個司法程序的看法,在二十八天內決定是否提出上訴,並會在本月二十三日諮詢期結束後,爭取在本立法年度內向立法會提出修訂《立法會條例》,以及其他選舉法例相關的喪失資格條文,新安排將適用於立法會、區議會、行政長官及村代表選舉。

  他又稱,任何人倘覺得政府的決定不符合其利益,其中一種做法可能是尋求司法覆核,但政府在公眾諮詢及定立政策的過程中,會嚴肅及認真地考慮訂立對在囚人士投票的限制是否合理,避免未來受到司法覆核。

  此外,對於有與會者希望以在囚人士干犯的罪行限制其投票權,譚志源稱,除了外國是以刑期長短決定在囚人士是否有權投票,在草擬法例時,以刑期長短劃分,亦較容易

(轉載自《信報》2009年3月12日的報道)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