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燈去年底公佈,由今年1月起調整燃料價收費,加幅達一倍,近日又指預期明年因燃煤價格及售電量,致有加電費壓力,引來市民怨聲載道。本報上月共接獲六宗相關投訴,紛紛質疑燃煤價格下調之時,港燈卻大幅增加燃料費,認為該公司計算電費欠透明度。
燃料價屬實報實銷
讀者鄔先生抱怨說:「上年12月都仲係10.5仙一度,今年2月就25.4仙一度,加成一倍半!就算政府有補貼,都變相補畀港燈,根本幫唔到市民。」港燈回覆,根據與政府簽訂的管制計劃協議,該公司的電費由「基本電費」及「燃料價條款調整」兩部份組成。「基本電費」包含一項標準燃料成本,如因燃料價格升跌,與實際燃料成本之間出現差額,便會以回贈或附加費的形式,向客戶發還或收取。該公司一般會在每年年初,根據預計燃料成本及上一年因差額引致的結餘,重新訂定燃料價,調整幅度則按燃料成本實報實銷的原則而定,港燈不會從中賺取利潤。由於燃煤價格於去年大幅波動,加上燃煤佔港燈發電燃料組合八成以上,故需相應增加燃料收費。該公司已將燃料價格調整幅度減至最低,並於今年起調低基本電費,所有客戶的淨電價平均減幅為5.9%。
團體指過程欠透明
民間監管公用事業聯委會發言人蔡耀昌批評,港燈燃料價調整過程欠透明度,結果也不合理。「政府上年同港燈制訂新管制計劃協議,畀港燈9.99%准許利潤,但係調整結果又做唔到預期雙位數減幅。減幅低,明顯係因為燃料價格過高,令人懷疑港燈有冇有效去採購燃料,減低成本,政府有責任加強監管。」
(轉載自《蘋果日報》2009年3月8日的報道)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